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关于福银高速“5•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索引号 2011060602851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发〔2011〕14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发〔2011〕14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福银高速“5•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1年5月30日,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辆车号为鄂C31922大客车(核载35人,实载35人),由西安开往湖北途中,在福银高速1491KM+500m(商洛市山阳县境内)处,发生侧翻事故,造成7人死亡, 23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这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引起高度警觉。为了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今年3月以来较大事故频发的态势,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要充分发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严格内部安全管理。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驾驶人承担营运任务。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广大乘客的安全意识和乘车安全参与度,积极鼓励乘客举报违章违法司乘人员。

二、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各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路面巡查力度。要合理配置警力,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区域协作和联勤相结合等有效措施,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加大对长途客运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驾驶员所属运输企业。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源头管控能力。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强化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检查。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处置工作要做到规范、有序、高效,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四、严查事故,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要按照“四不放过” 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要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