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关于2010年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011060602853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发〔2011〕15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发〔2011〕15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2010年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全省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2010年全省共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1起,其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煤矿事故3起、非煤矿山事故2起、烟花爆竹事故1起、建筑施工事故3起、道路交通事故18起、其他事故4起。已批复结案31起,其中,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事故25起,9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6个单位和19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13人受到警示训诫;5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各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相关法规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严格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期批复结案,并及时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批复报省安委办。每年3月15日前,应将上年度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批复结案情况汇总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市(区)、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式明显好转的目标和任务。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