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应急要闻

省安委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11-06-23 11:22 来源:陕西日报
        近日,省安委办发出 《关于进一步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6月17日,陕西天鸿基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在生产调试过程中,其配套的大石板沟尾矿库由于库区内一处地质裂隙,导致约2000立方米尾砂渗漏。对此,要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要针对辖区内尾矿库现状和特点,立即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检查尾矿库证照(批复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超设计坝高堆存尾矿,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砂、尾水等入库,是否存在违反“三同时”制度、违法违规建设施工,是否存在尾矿库内非法违规采砂取砂及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是否存在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擅自组织生产排放尾砂等。重点检查尾矿库排洪系统、排渗系统、回水系统、堆存系统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尾矿库排洪系统是否违规封堵,汛期应急设备、设施及抢险物资是否备齐备足。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治理隐患的尾矿库,要依法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坚决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各设区市要督促相关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施救。

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筑坝的,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生产排放尾矿的,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超设计库容排放的,拒绝整改治理及整改治理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证非法的尾矿库,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