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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汉高速宁陕段“6•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011060627826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发〔2011〕20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发〔2011〕20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西汉高速宁陕段“6•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1年6月22日12时50分,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一辆车号为陕F12981大型客车,由西安开往汉中途中,在西汉高速(宁陕段)香炉石隧道内K1234+700M处,与前方一辆车牌号为豫A8444V的商务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面包车前移并与前方因事故停驶的鲁P85150重型半挂牵引车再次发生碰撞,造成商务面包车内3人当场死亡,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重伤。该起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我省部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也反映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严密,为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为了切实做好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今年上半年以来较大事故频发的态势,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要强化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充分发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严格客运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驾驶人员承担营运任务。

二、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路面管控力度。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配置警力,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区域协作和联勤相结合等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力度,维护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秩序。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收集和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的信息预警,及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相应的通行管理控制措施,消除高速公路安全隐患,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序。

三、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所有出入高速公路车辆司乘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以宣传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出行常识、路况信息、事故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有效指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进一步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要按照“四不放过” 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要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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