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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2011070627827 发文字号 陕安委会发〔2011〕9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会发〔2011〕9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将《陕西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重点推进,明确任务、限时达标”的思路,大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我省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果基础上,依据国家和行业明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规范、程序和考评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方案、措施和制度,充实企业达标内容,提高达标质量;要采取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积极建立健全考评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

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结合工艺流程、岗位特点,特别是危险工序的特殊要求、标准和规范,制定岗位、专业、企业达标考评办法和制度。要建立完善以企业专家或技术骨干为主体的标准化建设检查机构,形成领导负责、企业自查、专业互查、定岗考评的安全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今后五年内,着力在全省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其中: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标准,广泛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加快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对于国家尚未出台行业标准规范的行业(领域),要抓紧制定我省的行业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已有行业规范的,要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已达标企业要按照新规范进行等级认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鼓励本地区、本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要及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完善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沿着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使标准化建设真正成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行业管理,杜绝事故发生的支撑和保障。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量化、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单位于7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要按照“保证质量、循序渐进、全面开展”的要求,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开展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

(三)分类指导、逐级监管。要建立分类指导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对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重点抓提升、三级企业重点抓改进,对未达标的企业重点抓限期整改。要按照企业申请评定的等级标准,主动引导和帮助企业强化安全基础,按照“建章立制、强化责任、严格整改、规范管理、实现达标”的思路,不断推进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要利用日常安全检查、安全许可证延期换证等工作,开展对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巡检抽查和定期评估,加强动态监管,确保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考评,整改提升。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检查指导,严格按照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核准、公告以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组织开展达标考评。要依托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科研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咨询、辅导、评审等工作。要加强对评审和咨询单位的监督指导,规范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保证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与公正性,提高标准化工作考核评审效率。对已达标的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要帮助企业分析差距原因,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实现“四个一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些;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自身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各级政府要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牵总,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分头组织实施,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力量抓好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可靠的组织保障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稳步实施,保证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分行业(领域)、分阶段地组织实施这项工作,切实抓好部署、落实、跟踪、检查。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制度和公告制度,明确专兼职信息员,及时反映报送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要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确保标准化建设进度。

(三)广泛宣传,典型引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尤其是新颁布的适用范围广泛的安全标准要及时宣贯到基层和企业,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要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地区、部门以及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榜样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政策激励,强化服务。要积极研究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内容,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相关部门通报,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企业的贷款审核、竞标资格、征地用地、项目核准、证照年检、评先评优等相关申请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社会形象挂钩,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使达标企业有荣誉感、不达标企业有紧迫感,实现从“要我达标”到“我要达标”的转变。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要深入基层、企业,帮助企业解决达标创建中的疑难问题和重大问题,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服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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