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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2011070602923 发文字号 陕安委会发〔2011〕10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会发〔2011〕10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1年下半年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2011年下半年陕西省道路交通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决遏制道路交通群死群伤较大事故,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11年下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和效能,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问题,努力开创“十二五”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强化路面交通秩序治理力度,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城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增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较大事故,全面完成国务院下达的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控制指标任务。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路面管控效能。要进一步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充实路面执勤警力,提高路面“见警率”,坚决做到见违必纠。要加大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点道路的巡逻监控力度,强化对客运、公交、出租、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岗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大对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快交通监控设备建设速度,扩大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覆盖面,提高对路面通行的监控率。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交通责任事故信息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信息,曝光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单位名单。

(二)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要严把机动车查验关和驾驶人考试质量关,严格执行机动车查验标准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标准,进一步强化“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制,切实筑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逐一建立台帐,实行户籍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要依法强制报废拆解。加强对驾驶人身体条件的审查,凡身体条件或年龄不合适驾驶其驾驶证准驾车型的,降低其准驾车型或者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要建立道路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要继续开展以“消除隐患、珍视生命”为主题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国省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治理,并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逐步向农村公路延伸。要继续下大力气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加大对危险路段和重点隐患路段的改造力度,做好改扩建期间高速公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实施高速公路改造项目,提升公路安全技术水平,改善道路行车条件。要注重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路)的建设,减少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的互相影响,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推动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继续扎实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和客运车辆挂靠清理“回头望”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状况定期评估、通报和问责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并配套完善相应的分类监管手段,增强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五)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教育培训,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运输生产安全。要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和经营条件的审查,规范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对安全制度、车辆技术条件、从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或核发从业资格证书;对发生较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暂扣、直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工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带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力争在年内完成。逾期不安装的,要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七)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强化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整合公安、农业、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以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各方面力量,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效能。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管理养护责任,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要加大农村客运扶持力度,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让他们坐上“安全车、放心车、便捷车”。

(八)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和公路运营单位,要完善群死群伤、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救援和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交通事故清障、救援、急救信息库,统筹救援力量和救援设备调配使用,组织群死群伤、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严防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运营单位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气象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道路应急维护和抢修的装备、物资保障,提高公路抢通保通能力。

(九)进一步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义务,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要以运输企业驾驶人、农村群众、中小学生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抓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告别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道路交通行为习惯。要完善和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进一步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

(十)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按照省安委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要求,切实落实事故查处层层挂牌督办制度,对各市牵头组织调查处理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督办程序,确保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及时,相关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对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交通安全整改通知的客运企业,由省市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直到验收达标,对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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