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2011070602927 | 发文字号 | 陕安监管函〔2011〕209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监管函〔2011〕209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12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推荐标准和以下要求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1、各市(区)安监局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的示范企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2、各市(区)安监局推荐辖区内企业的数量不超过2家。省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进行考评、筛选审定后,选定3家示范企业向国家安监总局推荐。
请各单位于2011年8月24日前将相关书面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安监局综合规划处。
联系人:贾俊芳 联系电话:029-87298330
E-mail:ajjzhc12@126.com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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