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2011080602939 | 发文字号 | 陕安监管发〔2011〕107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监管发〔2011〕107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项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使用。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可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493/2011/0705/136629/content_136629.htm )下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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