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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2011080602987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函〔2011〕252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管函〔2011〕252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加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各相关企业:

今年5月,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暨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推进会议后,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各试点企业已经制定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此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也有个别地区和企业进展缓慢,为落实《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安监管发〔2011〕56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切实采取措施,完成工作任务。一是2011年底前,中省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二是2012年底前,所有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中省属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下的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三是2013年6月底以前,所有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下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不再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纳入地下矿山安全准入审查范围,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一是安全评价单位在对新、改、扩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时,未提出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对策措施的,不得备案。二是设计单位在编制新、改、扩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篇设计时,无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内容的,不予通过安全设施专篇设计审查。三是新、改、扩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没有按要求建设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三、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将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建设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各市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省局拟于8月下旬对各设区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进行工作讲评,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表彰,对完成工作计划进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通报批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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