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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盛丰陶瓷有限公司“8·23”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2011090602993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发〔2011〕26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发〔2011〕26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盛丰陶瓷有限公司“8·23”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盛丰陶瓷有限公司“8·23”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3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盛丰陶瓷有限公司“8·23”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8月23日6时18分左右,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的盛丰陶瓷有限公司新厂综合大楼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1人重伤,火灾过火面积3250平方米。

盛丰陶瓷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主要产品为陶瓷抛光砖,注册资本800万元,分为新、旧两个厂区,共有员工551人, 2010年销售收入7979万元。起火建筑为该公司新厂综合大楼,于2002年建造,2003年投入使用,为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其中一层为展厅,二层为办公室,三层为员工娱乐室和会议室,四层分隔成25间宿舍供管理人员居住。该建筑东部和中部各设置一部敞开式楼梯,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火灾发生时,起火建筑内共有18人。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起火建筑无相关规划、建设手续,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人员住宿与办公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设置封闭式楼梯间,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当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漏洞。三是企业未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导致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缺乏逃生自救能力,有3名被困人员因逃生不当造成了人员伤亡扩大。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火灾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今年以来,全国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截至7月底,全国共发生火灾92169起、死亡820人,同比增加11143起、56人,分别上升13.8%和7.3%;特别是重大火灾事故出现大幅反弹,共发生5起、死亡57人,同比增加4起、45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精神,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集中力量分析查找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提高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深入细致地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等要求,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重点针对无相关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手续,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以及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严重的消防安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按照“四个一律”予以严厉查处,并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重超员、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8部门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各项要求,着力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的小单位、小场所以及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普及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认真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严肃问责。各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并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吸取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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