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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8月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011090603009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发〔2011〕28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发〔2011〕28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1-8月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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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委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在各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1-8月份,共发生19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88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8月份,全省共发生19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减少4起,下降17.4%;死亡88人,同比下降28.4%。编发较大《事故快报》19期、《信息快报》48期。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3起,占事故总起数的68.4%(咸阳市5起,占道路交通事故总起数的38.4%);工矿商贸事故5起(金属与非金属矿山3起、煤矿1起、烟花爆竹1起);火灾事故1起。从较大事故总体控制指标来看:西安市2起,占年控制指标的33%;宝鸡市1起,占年控制指标的33%;延安市1起,占年控制指标的33%;榆林市1起,占年控制指标的33%;商洛市1起,占年控制指标的50%;安康市1起,占年控制指标的50%(以上6市总体控制指标均在进度目标以内)。渭南市4起,占年控制指标的100%;汉中市2起,占年控制指标的100%;咸阳市6起,超年控制指标的200%(以上3市总体控制指标超进度目标)。铜川市、杨凌示范区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5月份较大事故多发。5月份是今年以来发生较大事故最多的月份,全省共发生5起较大事故,占1至8月份较大事故总数的26.3%,其中道路交通4起,非煤矿山1起。

(二)事故信息迟报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市发生较大事故后,不能按照国家、省政府和省安监局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特别是有的道路交通事故报送迟缓,当天发生的事故,次日才上报,延误了信息上报和救援时间。

(三)瞒报现象依然存在。7月20日,渭南市潼关县祥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事故,3人遇难,事故单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直至7月28日上午,华商网等媒体上刊登了“潼关县一金矿发生事故3人遇难”相关信息后,渭南市才将核实后的事故情况上报省局。

(四)个别市严重超年度控制指标。年初,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国家安监总局下达我省的28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分别下达给各设区市,其中,下达给咸阳市2起。截止8月底,咸阳市共发生较大事故6起(非煤矿山1起、道路交通5),严重超出了省安委会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渭南、汉中两市与年控制指标持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65、167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和省政府14次常务会议、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的科学理念,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日常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强化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能力建设,坚决控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各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控制指标实施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责任,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改进和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应急值守工作。各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有关规定,明确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不断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应急值守制度和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严格责任考核,杜绝迟报、瞒报事故现象的发生,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安全生产救援的效率和水平。


附件:2011年1至8月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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