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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的2011年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视频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索引号 2011110607855 发文字号 陕安监函〔2011〕308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函〔2011〕308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的2011年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视频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视频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2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行政执法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决定举办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视频专题培训班。现将全省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参加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全面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拓宽基层领导干部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培训对象

全省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及近两年未参加过专题培训的设区市级安全监管局局长。

三、培训内容

1.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与对策;

2.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包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业务知识;

4.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业务知识;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

6.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业务知识;

7.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业务知识;

8.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践与思考;

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11月22至24日(11月21日下午报到,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地点:西安,省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省政府前大楼七楼西7-066号)。

五、组织实施

通过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统一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置主会场,省安监局视频会议室设分会场,我省视频专题培训班由省安监局集中组织培训。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报名。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并于11月3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分别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安监局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郭军、戴永吉,029-87294325、87292823〈传真〉;电子邮箱:sxajjrsc@163.com)。

(二)落实培训人员。各设区市安监局主管安全培训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抓,有关科室要切实负责,指定1名联系人,及时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培训人员和各项责任落实。

(三)确保培训实效。培训期间,受训人员要遵守纪律,认真听课,省局将严格考勤,确保实效。培训结束时,参加培训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提交1篇结业论文。



附件:1、2011年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视频专题培训班日程安排

2、参加培训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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