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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10·21”非法生产引火线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2011110603077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发〔2011〕40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发〔2011〕40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10·21”非法生产引火线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10·21”非法生产引火线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4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8·17”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11〕30号)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当前至2012年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市(区)在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的同时,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县级安委会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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