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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2020603191 发文字号 陕安监发〔2012〕18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发〔2012〕18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范围

(一)专项检查范围:省内甲级资质机构和省外在我省备案的甲级资质机构。

(二)考核范围:省内13家乙级资质机构。

二、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一)省内安全评价机构检查考核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及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检查考核,主要包括:

1、资质基本条件及各项业务范围要求的人员、仪器设备保持情况;

2、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和管理运行情况;

3、安全评价项目执行过程控制管理要求运行情况;

4、对本机构专职安全评价师进行继续教育及培训情况;

5、执行陕安监管发〔2011〕47号文件情况,是否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了《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勘察人员组成表》和《安全评价报告主要编制人员表》;

6、在对本机构所做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时,报告编制人、项目负责人有无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情况;

7、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精神情况。

(二)省外安全评价机构检查内容

1、派驻分公司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2、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3、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4、必要的仪器设备、设施添置配备情况;

5、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陕西省安全监管局有关文件、规定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填写了《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勘察人员组成表》和《安全评价报告主要编制人员表》;

6、有无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情况;

7、有无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有关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汇报,听取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汇报,查阅相关记录、核查控制程序运行记录、抽查评价报告、《被评价单位意见调查反馈表》及有关仪器设备完好情况等方式进行。

在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有关市安全监管局和专家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检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安全评价乙级机构,资质证书加盖年检章;对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甲级资质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在陕开展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考核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2012年2月13日至2月18日,专项检查省内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

2012年2月20日至3月10日,考核省内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

201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专项检查省外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

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汇总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五、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各安全评价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巩固去年开展的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成果。

(二)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在所在市安全监管局的指导下,对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和整改措施,在检查考核时一并汇报。

(三)考核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财会、档案管理等有关人员必须到场;检查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派驻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到场。

(四)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以这次检查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技术标准,确保安全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和公正,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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