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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08 17:34 来源:陕安监发〔2012〕20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安监发〔2012〕5号)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把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批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企业提升安全条件,确保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将2012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整顿提升工作。严格按照省局制定下发的《陕西省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方案》(陕安监管发〔2011〕27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1〕59号)的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划片整合、兼并重组、关闭改制”等形式,整顿提升现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逐步实现“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分步骤全力推进我省烟花爆竹行业的整顿提升工作。不再增加生产企业数量,逐年淘汰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下、占地40亩以下的生产企业。

二、继续抓好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达标和生产企业涉药工序推行机械化改造工作。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陕安监发〔2011〕128号)和《关于在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工序推行机械化改造的通知》(陕安监发〔2011〕130号)要求,继续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和生产企业涉药工序推行机械化改造。逐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切实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条件和产品质量。对未按期实现标准化达标和推行机械化改造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继续抓好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有关政策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企业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防止和减少行政许可超时、违规等现象发生。强化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烟花爆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或达不到我省整顿提升要求的烟花爆竹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对未在许可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延期换证或申请提升改造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许可证过期后依法给予注销。重新提出申证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后,办理相关申证手续。

四、继续加大烟花爆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力度,落实“打非治违”责任。继续开展烟花爆竹整顿提升、“三超一改”和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结合季节性特点,深入开展消除静电及维护安全设施和高温季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对重大隐患认真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治理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产整顿,直到依法关闭。加强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打非治违”工作责任,采取责任包联等办法,从源头查起,落实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切断非法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的销售渠道,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营造良好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境。禁止未在我省备案的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在省内流通,如发现省外未备案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将予以经济、行政处罚。

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按照省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陕政函 〔2011〕135号)精神,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作用,在省政府领导下,严格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形成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联合监管烟花爆竹的合力,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我省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生产企业重点落实好烟花爆竹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和烟花爆竹企业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经营(批发)企业要打破地区垄断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推行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和违规记分管理办法等制度,达到规范行政监管行为,逐步形成规范化管理。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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