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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2年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2020603193 发文字号 陕安委发〔2012〕1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发〔2012〕1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2年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和陕政发〔2010〕3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现就全省2012年度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持续、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报告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控制考核指标的有效完成,不断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全国“两会”、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公路、铁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校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村、山区交通安全监管,加大危桥险路治理力度;加大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线路、车辆、设备、信号、供电、制度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排查。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要强化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的“一通三防”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认真排查治理煤矿瓦斯和水患、火灾隐患;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各类矿山要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防意外爆炸、防流失。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要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特别是要加强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整治力度;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储存、运输、灌装、使用以及钢瓶的检测、检验、回收、报废等环节的监管,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泄漏和爆炸事故发生。以住房建设为重点的建筑领域,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深化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防领域,要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整治,防火灾、防踩踏。冶金有色、水上运输、民航、水利、电力、农机、学校等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全力防范事故。

(二)要把严厉打击和取缔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对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瞒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坚决严厉打击和查处。

(三)做好特殊时期、关键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以及节后复产期间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把高危行业复产验收关,切实从源头上遏制隐患的滋生;要加强全国“两会”、党的十八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动手、早部署、早安排,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深入开展隐患治理,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针对季节特点,特别是高温、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地区、关键环节、要害部位,严格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入细致地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坍塌、泥石流、火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督查办法

2012年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报、自纠,市、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省级综合督查的办法进行。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指导督促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认真开展隐患排治理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不留空挡,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并组织开展好督促检查。省上将结合实际,组成综合督查组,择机分赴各地进行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2012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时限“五落实”;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抓实抓好。要结合实际,针对2011年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着力深化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自查自报、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引导企业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主动做好预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人民群众平安生活。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严格治理重大隐患。各地要加强上下联动、企地互动,对本地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联合执法,积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把车间、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与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做到查找隐患点滴入手,治理隐患人人有责。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并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指导、帮助和配合企业开展治理工作,并做好跟踪督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等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对先进单位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要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通知精神,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任务、办法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于2012年2月底之前上报省安委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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