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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2012020603195 发文字号 陕安监发〔2012〕19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发〔2012〕19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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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政发〔2010〕3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前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经研究决定,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月报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2月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填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月报表》(见附件),并于次月5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报送当月本地区企业达标情况。省安全监管局将按照各市(区)每月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排名通报。同时,各市(区)安全监管局也要建立企业达标通报制度。

二、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对未按计划达标的企业要采取现场督办、确定达标时限、黄牌警示等措施促其早日实现达标。省安全监管局将定期不定期抽查各市(区)及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同时,结合每月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报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月报表》汇总排名情况,对目标责任不明确、实施计划不详细、达标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区)通报批评。

三、凡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必须首先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四、凡首次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在通过达标后的一个周期(三年)内,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可免于安全现状评价。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月报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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