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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故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2012020603217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发〔2012〕3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发〔2012〕3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故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委办、安全监管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统一行业和部门之间的事故认定标准,理顺事故报送渠道,明确统计数据来源和报送程序,及时、准确掌握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情况,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信息保障,为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任务做好数据支持,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建立统计协调会制度,明确统计相关职责

建立全省安全生产月度调度统计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协调会制度。协调会由省安委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统计数据的综合协调、安全生产指标的监控。全省月度统计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协调会于每月8日上午10时在省安全监管局召开,由省安全监管局、陕西煤监局、省煤管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警总队、省消防总队、西安铁路局、省农机局等单位负责统计业务的处(室)领导、统计员参加。省安全监管局法规处负责协调会的日常工作。

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发布、综合协调及全省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信息报送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二、事故统计信息报送渠道(报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一)煤矿事故统计信息由陕西煤监局、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分别报送;

(二)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8行业、工商贸其他事故统计信息由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报送;

(三)道路交通事故统计信息由省交警总队、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分别报送;

(四)消防(火灾)事故统计信息由省消防总队、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分别报送;

(五)铁路交通事故统计信息由西安铁路局报送;

(六)水上交通事故统计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海事局)、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分别报送

(七)农业机械事故信息由省农机局、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分别报送;

(八)全省较大及以上事故统计信息由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陕西煤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交警总队、省消防总队、西安铁路局、省农机局)、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分别报送。

三、事故统计数据来源

(一)煤矿事故统计采用陕西煤监局数据;

(二)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8行业、工商贸其他事故统计采用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数据;

(三)道路交通事故统计采用省交警总队数据;

(四)消防(火灾)事故统计采用省消防总队数据;

(五)铁路交通事故统计采用西安铁路局数据;

(六)水上交通事故统计采用省交通运输厅数据;

(七)农业机械事故统计采用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数据;

(八)较大及以上事故统计采用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数据。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统计报表中交叉或重复的数据,作为衡量数据准确性参考的依据。

四、事故认定标准、程序和事故报送规范

(一)事故认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执行。

其中:一般事故报市安全监管局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较大事故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安全监管局后由省人民政府确认;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特别重大事故的认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二)事故认定程序

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县(区)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衔接,统一提出对事故性质的认定意见。

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市、县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衔接,统一提出对事故性质的认定意见,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确认。

(三)较大及以上事故快报报送规范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并经设区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安全监管局逐级报送事故快报,市安全监管局应在事故发生5小时内,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省安监局将编制事故快报按规定时限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

(四)统计报送规范

生产安全事故,在月度的统计中,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市安全监管局分别报送该起事故(见统计表)。

(五)事故认定不同意见的处置

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监管局双方对事故的认定有争议时,由当地安全监管局报上级安监部门裁定。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新增相关统计报表及报送要求

月度统计中,行业统计新增附件一,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新增附件二,以上报表要求于次月6号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法规处。报表以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件为主(传真号:029-87290932),同时请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zhangyalong@yeah.net;涉及月度补报信息,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另行再填报附件二,并注明报表日期。各行业统计报送前,请与属地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衔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范畴,统一报送口径。

(二)认真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全省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工作措施。每月25号前,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通报上月全省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末,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全省设区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名,对六大行业进行评价。

(三)落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责任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陕西煤监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警总队、省消防总队、西安铁路局、省农机局)、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于2月底前将各自确定负责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主管单位统计工作的领导姓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等以传真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法规信息处。

省安监局统计工作联系人:谢全荣(手机:***********),负责人:张亚龙(手机:***********),工作电话:87290932。



附件:1、陕西省行业月度事故情况统计表

2、陕西省设区市月度事故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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