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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蒲城县鑫阳花炮有限责任公司“2•25”爆炸事故的通报

索引号 2012030603237 发文字号 陕安监发〔2012〕31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发〔2012〕31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蒲城县鑫阳花炮有限责任公司“2•25”爆炸事故的通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2012年2月25日17时许,蒲城县鑫阳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在搬运药饼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当场造成2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目前,全省烟花爆竹企业正处于整顿提升、机械化改造和节后企业复产的关键时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机械化改造和节后企业复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企业复产验收,确保安全生产

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节后烟花爆竹企业复产验收工作。一是严格复产程序。企业复产前必须向当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批复复产。复查时,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完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岗前安全培训是否到位,防静电设施是否有效,员工身体、年龄等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用工条件,员工劳动保护设备是否到位等。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复产。二是已经复产的企业要开展“回头看”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未完成整改不得复产。三是正在进行整顿提升和机械化改造施工的企业,不得边整改,边生产。四是要严格企业用工条件。这次事故死亡的两名员工年龄分别是67岁、 71岁,严重违反了危险工序用工条件。因此,要在“回头看”检查中,对生产企业用工情况认真进行核查。发现员工身体、年龄等不符合安全用工条件的一律进行清退,并依法对用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二、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整顿提升、机械化改造、节后复产验收、隐患排查、打击非法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推进,确保辖区不发生事故。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抓好驻厂安全监督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落实,特别是要挑选吸纳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同志充实到驻厂安全监督员队伍中,真正发挥驻厂安全监督员的作用。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一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三、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要认真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11•23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11〕44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特别是烟花爆竹主产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非法生产经营的重点村、重点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安全监管及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及安全教育

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行政监管能力。企业要严格落实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文化素质。加大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岗前培训及特殊工种业务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的企业不予复产,未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清退,并依法进行处罚。

请各市(区)安监局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各县(区)安监局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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