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索引号 | 2012030603261 | 发文字号 | 陕安监发〔2012〕37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监发〔2012〕37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56号)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班次
培训对象为全省151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各1 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各2 人),计划举办2期培训班。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委托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承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委托陕西永安科技研发检测有限公司承办。每期培训3天。
二、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木质家具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治理措施;典型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于4月上、中旬开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请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按要求,将参加培训的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报名回执(见附表),于3月31日前分别报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和陕西永安科技研发检测有限公司。
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联系人: 张斌
电话:*********** 029-87291141(带传真)
陕西永安科技研发检测有限公司联系人:贺静
电话:*********** 029-88446423(带传真)
(二)培训方式
采取课堂讲授与互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健康培训证书(报到时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培训证,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今年省安全监管局将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进行处罚。
附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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