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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2012030603267 发文字号 陕安委发〔2012〕4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发〔2012〕4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2年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发〔2012〕1号)要求,2月份,全省集中开展了以煤矿、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专项督查整治活动,针对这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结合2011年9月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行动中查出且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经相关部门审核,省安委会确定了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名单,并明确了督办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其中重大安全隐患共计90项,分别涉及9个行业领域(煤炭领域36项、非煤矿山领域13项、道路交通领域7项、铁路道口领域6项、危险化学品领域20项、烟花爆竹领域3项、民爆器材领域1项、建筑施工领域1项、消防领域3项)。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抓好重大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

一、明确任务,责任到位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治行动,充分认清这项工作对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具有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督办责任,对公布的重大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治理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要认真执行治理销号制度,并将治理销号情况及时报省安委办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重大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久拖不改的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科学治理,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要制定专人专事专项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采取行政、经济、法制、技术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确保治理不走形式、不留后患。短期内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监管监控,严防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三、力求实效,督导到位

各市(区)、各部门要加大对隐患治理过程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专人专事专项隐患治理责任制,严防治理过程中发生事故,确保治理取得实效。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及时、准确掌握隐患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省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督查,年终对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隐患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四、广泛宣传,监督到位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做好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鼓励和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将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对隐患治理走过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增强群众参与隐患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环境,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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