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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2012030603269 发文字号 陕安监发〔2012〕40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发〔2012〕40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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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加快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工序机械化改造工作进度,进一步明确机械化改造过程有关工作事项,达到“人药分离、人机分离、产能匹配”的要求,不断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就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确保机械化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工序机械化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提升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全面实现标准化达标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的是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做到人药分离、人机分离,提高生产效率,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烟花爆竹产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改造工作,正确处理机械化改造与整顿提升、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为企业做好各项保障服务,协调有关方面克服机械化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机械化改造工作如期完成。

二、机械化改造企业范围及规定

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机械化改造工作整体部署,各市、县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工序推行机械化改造的通知》(陕安监发〔2011〕130号)精神,结合行政许可工作要求,立即行动,摸清企业底数,进行分类、分批次开展机械化改造。

(一)参加机械化改造的生产企业,必须是取得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符合整顿提升工作方案明确规定的占地规模40亩以上,产能达到500万元/年以上的相关条件。未取得行政许可证或被依法注销许可证以及不符合整顿提升条件的生产企业不在机械化改造范围内。

(二)采取企业自愿的原则,对规模小、占地面积不适合机械化改造,特别是不适合爆竹生产机械化改造,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县辖区内进行兼并重组,但重组后企业必须是一个法人主体、一个危险工序厂区,且相关附属厂区与危险工序厂区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公里,厂区之间运输道路不得穿越村庄,运输工具及人员必须符合危爆运输相关规定。

(三)凡是在2012年6月底之前行政许可证到期,且已提出机械化改造申请,并符合机械化改造条件的企业,应在6月底之前完成机械化改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凡是在6月份之后行政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必须提前3个月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机械化改造申请;2013年1月1日后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必须在2012年10月10日前提出申请,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机械化改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予以注销。全省符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工序机械化改造条件的企业,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四)在原址进行机械化改造及在原址兼并重组后进行机械化改造的企业,且生产许可范围未发生变化的,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定参加机械化改造的企业和审查相关资料,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负责组织审核批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企业,市局审批后报省局备案,企业方可恢复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由省局按照行政许可有关程序,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后,企业方可生产。企业迁址进行机械化改造或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一律按照新建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在原址进行扩建的企业,扩建部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自愿退出生产领域转为经营批发的生产企业不受名额限制,但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经市、县安监部门同意,报省安全监管局批准后,按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相关规定改造为县级批发企业。

三、严格履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程序

按照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机械化改造过程中,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厂区内部安全距离发生变化的企业要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一)要由有烟花爆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机械设备定点和生产工艺设计,并出具新的厂区平面图和相关规定的附图。

(二)要对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施工单位方可按照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可以聘请评价单位对改造项目进行监理。

(三)改造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竣工验收评价,验收评价报告要按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按照有关规定报设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对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设计图纸不全以及没有通过安全设计审查的,不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结合实际,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业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

    按照新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行机械化改造。

(一)爆竹生产线机械混装药封口一体工房的危险等级按照分段定级的方法进行管理,暂时对机械混装药工房按照1.1-1级危险等级,其他工房按照1.3级危险等级进行管理,待国家安监总局明确等级划分标准后,按新的标准执行。其他工房必须满足产能配套的要求。

(二)烟花生产线的混药工序机械化改造必须按照产能配套的要求,对部分配套设施进行调整。企业要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安装1至2台(套)机械混药设备,并确保工艺流程符合规范要求。

(三)安装烟花或爆竹机械的工房及连接建筑物的所有钢架结构,必须按照气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安装避雷、接地导电和消除静电等设施,并由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电器必须是防爆电器,线路必须穿钢管、明敷,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接地,严防因电器设备不合格,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四)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做好消防及气温、湿度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有关措施。鉴于我省气候特点,企业可以考虑加装保暖、采暖、通风、加湿和消防等设施,必要时可增加药饼、造粒烘干等设备。

(五)企业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在围墙、门口、工房、岗位,道路等明显的位置张贴警示标语、标志,对厂区的建筑物外墙喷涂安全色。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宣传安全防护常识,不断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时时处处想安全,随时随地抓安全。

五、全面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一)在机械化改造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做到一手抓整顿提升、机械化改造和安全标准化达标,一手抓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两手都要硬,不能顾此失彼。禁止边改造边生产,禁止买卖未结鞭、未包装的烟花、爆竹、引火线、烟火药(黑火药)等半成品。

(二)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我省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生产企业重点落实好烟花爆竹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和烟花爆竹企业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严格执法,监管到位。同时,建立完善的烟花爆竹机械工房管理和机械定期维修、养护制度,专门专管,确保机械正常运转。

(三)加大烟花爆竹技术引进和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培训力度,对现有安全监管人员、中介技术服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含机械操作工)进行全面培训,为烟花爆竹产业的安全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采取走出去学习培养与引进现有烟花爆竹技术人才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我省烟花爆竹企业人才短缺的问题。鼓励企业派人到浏阳等地进行学习,或聘请技术含量高的烟花爆竹人才来企业就职,提高和改善企业管理水平。

(四)加强机械化改造工作的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程序,严把标准,认真组织审查验收,确保机械化改造质量。要督促烟花爆竹企业积极开展机械化改造工作,大力宣传相关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附件: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烟花爆竹机械设备

安全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一、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为适应烟花爆竹机械化改造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提升烟花爆竹企业机械化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生产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陕西省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使用的半自动、电动、全自动等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要求。

(二)使用烟花爆竹机械设备的单位必须了解机械设备生产厂家设计研发有关情况。了解机械产品相关技术参数、性能及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售后维护和技术服务等事项。

(三)烟花爆竹机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必要的维护保养说明,并具备售后服务等能力;在机械推广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固定服务点和机械维修、技术服务人员,确保售后服务质量。机械使用单位应与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售后服务合同,明确售后服务相关事项。

(四)涉药机械设备的工房,必须建立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和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警示标示牌,明确安全区域和工房用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房。

(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选定文化程度高,责任心强,懂机械设备维修、养护的人员,担任机械设备安全员;安全员、操作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特种作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为操作工配备符合安全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和设备。操作工每次上岗前,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导静电手套、鞋及职业病防护装备。

(七)开机前,必须对机器及工房周围的各个环节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机器正常,工房周围无闲杂人员、动物等不安全因素时方可开机。开机时空转3分钟,检查无异响,皮带不跑偏,皮带间无药尘及杂物等方可添加药剂生产。

(八)开机生产时,操作工必须到岗就位,并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允许相互替岗、串岗。

(九)下班前,必须对机器进行清扫、清理,清理必须先清理机器中的药物,并用气泵吹干净后再用水冲洗地面,以确保安全。

(十)机械工房必须保持整洁,操作工具、各种器具、防护用品、维修工具必须有固定位置;不允许将原材料、半成品滞留在工房。

(十一)机械发生故障时,必须先停机,再叫专业安全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禁止开机进行检查维修。

(十二)机械设备必须每周按照机械使用规程进行一次常规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帐,并由专业维修人员及时进行检修,严防设备带病运行。

(十三)严禁使用国家违禁药物,不得使用受潮、过期药物,严禁在雷雨、大风天气情况下开机生产。

(十四)做好机械设备运行记录,每日应准确、全面、如实记录当日设备运行情况和生产情况,以便随时查阅。

二、烟花爆竹机械设备保养、检查及维修制度

(一)烟花爆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查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维修应由设备生产厂的专业维修人员或经过生产厂家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二)操作人员每天使用机械设备前,应按照机械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测,发现机械异常现象或部件损坏等问题,应及时与专业维修人员联系,查清原因,并切实将问题解决后,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不能开机生产。每天下班前必须对机器进行清扫、清理。

(三)专业维修人员每星期必须对混药、装药等涉药机械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操作人员要按照机械使用规程和规定,定期对机械内的药物粉尘进行清除,以免由于粉尘积累过量而留下安全隐患。

(四)在对机器进行保养、检查及维修时,必须先清理机器中的硝药,并用压风管吹干净后,再用水冲洗地面,以确保安全。

(五)严禁非专业维修人员私自从事设备的维修,严禁无关人员私自从事设备的保养和检查,严禁机械运行中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更不得私自改变设备用途。

三、爆竹混装药封口一体机工房管理制度

(一)混装药封口一体机工房为爆竹生产涉药工房,整栋工房危险等级应按工序分段定级:混装药工序为1.1-1级,其他工序按1.3级进行,定员5人。

(二)工房四周15m范围为危险区域,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除工作人员外其余任何人员不得靠近和进入,更不得进入机房。

(三)操作人员应选年富力强,文化素质高(高中以上文凭)、责任心强的人员,最好为男性,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设备厂家的操作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四)工作人员进入工房,必须穿戴全套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防尘口罩,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电源、金属饰物,不得留长发和长指甲。

(五)机械工房地面应平坦,不得有凹凸不平现象,并敷设导静电橡胶板。墙面及屋顶应光滑,不得有裂缝,防止粉尘积累。

(六)不得在工房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工房四周15m内为防火区,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通向工房的道路应始终保持畅通,不得有占道现象。

(七)工房内药饼应放置在转运箱内,并放置在指定位置,转运箱应放置整齐、稳固,不得占用人行通道,不得超量。

(八)工房应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和接地设备系统,并定期对其检测,保持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合格。

(九)工房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电机、控制开关、照明灯具)和线路应满足防尘、防爆要求。

(十)工房供水系统应可靠,始终保持地面潮湿,沉淀池必须始终保持有水,并定期对沉淀池内废药进行清理。

(十一)夏季和冬季天气,当环境温度超过32度以上或低于0度以下,应停止生产;雷雨和大风天气应停止生产。

(十二) 冬季应做好供水系统和地面的防冻工作,防止供水系统冻裂和地面结冰,出现上述情况,不得开机生产。

(十三)混装药工房带药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进入,维护人员进入时,先关机并要消除自身静电后,方可进入,严禁开机作业;混装药工房内地面要始终保持适度的流动水,并与沉淀池顺畅连接。

(十四)配料间要有专人负责添加原材料,添加后人员应及时离开,不得长时间靠近配料机,地面要保持清洁干净,不得有裸露药物,药物斗和皮带上药物不得存放过夜;工房内原材料药物放置要科学、合理、有序,按规定存放一定的使用量,不得超量存放。其中,银粉存量不超过10公斤,硫磺存量不超过50公斤,且离机距离不少于5米;配料间地面应铺导静电橡胶,当天使用结束后要用水冲洗。其它工房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四、爆竹混装药封口一体机操作人员职责

(一)该机须配备放饼员1人,配药员1人,收饼员1人,药饼搬运工2人。工作人员应通力合作,配合默契,各负其责。人员不齐不得开机,严禁一人多职。

(二)放饼员职责。负责将空饼放在装药机进口一侧的输送皮带上,并负责向土料斗中及时装土,清除土中杂物,保证装土平整,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配药员紧急停机。

(三)配药员职责。负责向各种原材料药斗中及时装入各种原料,监视机器的配药部分是否有异常情况,并负责整机运转操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按下急停开关紧急停机。

(四)收饼员职责。负责将已经装好药的炮饼及时从输送皮带上拿下送出车间,确保现场已装好的药饼不超过20饼,并及时检查已装好药饼中硝的平整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配药员紧急停机。

(五)药饼搬运工职责。负责种类药饼的运输和运输期间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少量、多次、勤运走”规定,及时将装好的药饼搬运到中转库,在收饼处的药饼不能超过20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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