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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扶风分公司氮气窒息事故的通报

索引号 2012040603313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发〔2012〕13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发〔2012〕13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扶风分公司氮气窒息事故的通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4月16日15时30分,陕西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扶风分公司3名职工与该公司雇用的施工队2名工人,在扶风县城东大街一阀井内施工时,发生氮气窒息事故,经扶风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5人全部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金柱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燃气公司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要求省安监局将事故通报全省,举一反三,迅速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全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各项安全责任。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燃气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城镇燃气设施安全生产。重点加强对燃气主要设施、设备以及关键岗位、危险源的监督检查,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同时,要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建立完善巡查制度,组织专人对重要场所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对储气站(罐)、阀门、管网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检漏,确保安全供气。

二、迅速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燃气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演练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液化气储配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点、天然气加气站、地下燃气管线、居民楼燃气管道、调压站等部位、场所及配套设施。检查务必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盲区和漏洞。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要严厉打击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省安委会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进行抽查。

三、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理水平。要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国务院583号令)的有关要求,完善应急预案。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措施,配备各种抢修抢险车辆和器械,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燃气企业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内部人员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的安全用气意识,遏制燃气泄露、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各设区市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情况,于2012年5月18日之前报省安委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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