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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陕西省总工会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2012050603349 发文字号 陕安监发〔2012〕50 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发〔2012〕50 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陕西省总工会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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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宣传部、杨凌党工委宣传部,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现就开展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精神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推动各级政府和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行企业精细化管理,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平安生活。

三、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30日。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于6月10日。

四、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同主办,并由各主办单位领导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协调、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省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市(区)、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省性活动

1、观看全国“安全生产月”启动视频会(5月29日);

2、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4、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5、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6、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专题知识有奖竞赛及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

7、开展“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

8、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

9、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其中,《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与卫生部门联合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由各级总工会负责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由各级团委负责组织;省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由省安全监管局、延安市及有关单位联合开展;观看“安全生产月”启动视频会和知识竞赛另行通知;其他活动请各市(区)、各行业自行组织开展。

(二)区域性活动包括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的活动以及媒体的宣传活动。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安全生产月”组委会,按照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提早谋划本市(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指导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活动有人员、有经费、有声势。

(二)贴近基层一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针对性强、吸引力大、效果明显、群众易于参与的宣教活动,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使宣教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一线,贴近职工群众。充分发挥企业职工参与安全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各级“安全生产月”组委会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阵地作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借助政府信息网、手机短信、专栏等,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市、县领导还可以通过电视讲话、发表署名文章、做客广播电台和网站等方式进行动员部署,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四)强化考核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要加强对活动信息的跟踪,及时掌握相关动态,确保活动健康深入开展。请各市(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分别于4月20日前和7月3日前将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报送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

全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电话:029-87298330;

传真:029-87292823。

地址:陕西省新城大院前大楼7楼省安全监管局(邮编:710006)



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

省总工会团省委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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