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 2012110608023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办发〔2012〕50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委办发〔2012〕50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有关中央省属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02号)要求,现就全省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0月10日,我省周至县境内引水工程民工宿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目前,正值火灾和各类安全事故易发期,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省关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力度,认真组织分析本辖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现有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通过召开消防安全生产例会、工作联席会等形式,协调解决规划不合理、消防基础设施“欠账”等问题,周密部署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预防和遏制易燃易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陕政办发〔2012〕102号文件及近期我省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以化工园区,石油、化工、民爆、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场所、输油、输气管线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一要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摸底排查工作,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要突出排查整治重点。各市(区)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落实,是否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完好有效,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等内容。
三要督促企业落实内部防范措施。各市(区)要通过加大错时检查和巡回督察力度等形式,督促所有易燃易爆重点单位做好防火工作,加大内部防火巡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安全巡查、视频监控等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三、强化举措,从严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
各市(区)要按照“盯紧重点时段、盯紧重点场所、盯紧重点问题”的要求,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有力手段,严厉打击和震慑各类消防违法单位和个人,坚决将隐患消除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前。凡是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在责令单位整改的同时,一律采取“关、停、改、搬”的方式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凡是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规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部门一律依法实施拘留。凡是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封。凡是对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是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日常培训,切实将消防安全融入到员工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对加油、加气、油罐清洗、测量、电焊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督促单位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和考核评比,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加大奖惩力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违规作业的现象,确保每一位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附件:陕西省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附件
陕西省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2〕10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全面检查辖区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完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
10月20日至11月25日,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挂牌督办;属于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整改之前,要督促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属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工、停产、停业)。
(二)总结阶段
11月25日至11月30日,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省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大工作合力,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严格措施,强化监督。各市(区)要采取重点检查和互查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与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联合进行督查。
联系人:李彦军 电话:8729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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