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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的意见(意见征求稿)

发布时间:2013-12-06 17:18 来源:省安监局综合处

    为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主要是通过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寓于生产全过程,做到安全生产从项目建设到生产过程的全控制,各个生产环节和工艺流程规范精准,防范措施严密周到,安全检查全面细致,整改治理扎实有效,实现对人、机、物、环等生产要素实施严格控制和高效管理,把所有安全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努力实现管理“零缺陷”、隐患“零容忍”、生产“零伤亡”。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企业实现生产与安全有机统一的
根本途径,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基础和关键。各类企业都必须依法依规,
建立健全实施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办法和措施,大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的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实施科学严谨的安全生产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建设项目试运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危险作业安全管控、发包租管理、变更管理、
应急管理、安全检查等过程管控制度。
   2.建立实施以“精、严、细、实”为要求,以管理制度精细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流程管理精细化、岗位管理精细化、装备管理精细化、
风险管理精细化为主要内容,以程序化、标准化、数据化和信息化为主要手段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1.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人员无失误”。

    2.企业本质安全能力和事故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突出事前预防,强化事中控制,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降低事故风险。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2015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重点领域全面实现达标。已达标企业抓好巩固提升,争取实现年度5%以上的二、三级达标企业提升标准化等级。

    4. 全面建立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体系。中央在陕企业和省属企业以及已实现标准化达标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4年底完成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基本框架和基本体系建设;其他企业要在2015底完成框架和体系建设,并有效开展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

    5.涌现出一批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省安委会要每年组织对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100家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先进示范企业进行表彰和授牌。

    (三)基本原则。一是科学量化的原则。以实现人、机、物、环等生产要素最佳结合、最优配备、最准操作、最严管理为目标,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笼统、模糊的管理要求,规范人的安全行为,控制设备安全运行,保证危险工艺和流程有序衔接。二是注重细节的原则要坚持以精细、精准、精确为特征,针对行业和企业特点、规律,把握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位、要害场所、主要环节、危险工序,从生产流程的细节和人的行为的细节入手,大力开展过程控制,加强全员额、全过程、全方位、全时段管理。三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为重点,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深入推进。四是方便考核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形成与安全评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相一致的考核机制。

    三、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重点环节

   (一)安全生产评价。新设企业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企业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全员教育培训体系和培训档案,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建设项目试运行安全管控。项目试运行阶段,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控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设计项目、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控。企业要对所有设备设施建立管理台账、技术档案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编制设备设施操作和维护规程,定期检测、保养,并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审核修订。要制定完善设施设备开停的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步骤确认表,严格落实开停安全管理责任,每次开停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要建立异常工况和险情监测预警制度,采用视频在线监控、自动检测和人工分析等多种手段,对重要工艺参数、流程程序实时进行监控预报,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和险情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

   (五)危险作业安全管控。企业要建立完善危险作业准许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吊装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要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经危险作业审批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擅离现场。

   (六)发包租管控。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承发包安全责任。要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进入作业现场前,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要严格审查承包商相关资质,每年要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要对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

   (七)变更管理。企业要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将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生产方式、生产环境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发生的变化,纳入变更管理。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等管理程序,对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变更的技术基础、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消除、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以及对操作规程的修改、变更审批权限、变更后的安全验收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

   (八)应急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的综合性、专项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要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评估预案演练效果,及时完善修改预案。企业预案要和地方政府及周边其它单位的预案相互衔接,形成联动机制,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备案。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九)安全检查。企业在作业前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实施作业。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在生产作业场所、岗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及作业现场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实行安全管理“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办法,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一线。要建立严格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全面、持续、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严防引发事故。

   (十)安全评估。企业要建立科学、合理、严密的安全生产评估机制,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评估,及时对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用评估结论指导日常的安全管理。要把安全生产与员工的业绩考评、晋职(级)挂钩,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车间、班组、人员给予激励,调动企业全员参与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推进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管理制度精细化。企业要按照精细化的要求,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再造,进一步增强制度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准确定位各部门和各级负责人以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形成全方位管理、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车间、班组安全例会制度,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把企业领导和管理干部带班、巡检与走动式管理、夜间安全生产交接等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科学、严谨和有效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机制。

   (二)现场管理精细化。制定现场管理手册,确保对作业现场中人、机、物、环等各种生产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地计划、审核、调度、执行、监控和检测确认。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克服主观随意性,细化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偏差,做到准确无误、精益求精,使所有生产过程畅通有序,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建立起一个科学规范的现场作业秩序。

   (三)流程管理精细化。要细分生产业务流程,全面梳理、细化、再造生产业务流程,明确管理层级之间、前后工序之间的界面与权限,处理好业务之间的接口,保证生产过程安全、稳定、有效运转。企业每年要对生产流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业务流程。要定期开展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培训考核,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和运用。

   (四)岗位管理精细化。企业应结合工艺流程和设备运行情况,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避免安全职能交叉重叠或无人负责等情况。要定岗、定人、定责、定制度、定标准,使每个岗位的权责一致、合理匹配。要对岗位操作规程不断量化细化。对特殊工种或危险操作岗位,要建立严谨、科学、细致、精准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规则。要建立岗位激励机制,把岗位的精细化管理与职工奖惩紧密结合,以实现岗位精细化管理。

    (五)装备管理精细化。企业要建立设备装备管理制度,尤其要加强特种设备装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要加强对设备的精心维护,始终保持设备百分之百的完好率,以及可靠安全运行;要以落实设备“零缺陷”和“零故障”为目标,加强对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精细管理;要主动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设备运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风险管理精细化。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相关标准,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制定生产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凡是涉及危险工艺、危险流程、重大危险源和容易引生产安全事故的环节、场所、部位以及生产装备装置、设施设备,都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每年进行一次,其他生产过程每2年进行一次。对发现的不可接受风险,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风险的措施。

   五、实施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的组织分工与职责,实行分区分段定点包干,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杜绝由于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

   (二)抓住重点领域,分步组织实施。要把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化工、冶金、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作为加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对象,首先在标准化已达标、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中省属企业要在加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

   (三)强化行政推动,加强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行政推动、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较差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要将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实施情况作为企业评优评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参考因素,并将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作为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对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激励更多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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