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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域)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2 16:13 来源:陕安委办〔2014〕44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

   根据县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和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要求,省安委办确定7个市的13个县(区域)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为督促指导重点县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安委办制定了《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域)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域)安全生产

攻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座谈会议精神,加强重点县(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县,名单见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安委办决定在13个重点县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力争到2015年底,13个重点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标准化(全面实现三级达标、鼓励二级达标、扶持一级达标)、自动化(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全部完善监控措施)、信息化(实现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应急救援和电子政务等功能);化工园区(集中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力争杜绝重特大事故;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加强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消除工程设计缺陷和不足。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以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等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安全监管。各重点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尽量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化工企业管理经历或接受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分管领导。重点县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原则上按每40个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1名安全监管人员(至少应有2名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加大对重点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的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力度;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考核,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重点县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着力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监控机制。重点县要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人才培养。

三、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及时召开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动员会,制定方案,启动攻坚工作。

(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踪了解重点县攻坚工作推进情况,每半年向重点县所在设区市党委、政府通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借鉴、推广有效工作经验、做法。

(三)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县及其所在设区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

(四)强化交流学习。积极协调、支持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到省、市级安全监管局挂职锻炼。

(五)建立省、市安全监管局干部定点联系重点县制度,强化服务指导和工作检查。

(六)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评估工作。2014年年底前完成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的10个园区的安全评估,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已建成的园区每三年要开展一次园区安全评估。

(七)充分发挥基础较好的中央、省属企业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依托中央、省属企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建立实习培训基地,为重点县中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提供支持。

(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技术支撑单位作用,指导市、县两级开展重点企业诊断活动,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九)省安全监管局要派员或者专家指导重点县发生的影响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县人民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各重点县要制定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神木县、靖边县作为国务院安委办确定的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要率先做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省、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省安全监管局将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不定期抽查。

(四)各重点县及其所在设区市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地区,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五)各有关单位在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六)每年年末,省安委办将对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攻坚工作完成较好的将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 13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区域)名单

 

 

 

 

 

 

 

附件

13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

(区域)名单

 

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靖边县、榆阳区

榆横煤化工园区、榆神煤化工园区

咸阳市:兴平市、渭城区

延安市:洛川县

渭南市:渭南高新区

宝鸡市:陈仓区

汉中市:汉台区

韩城市:韩城龙门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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