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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周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2014050607999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4〕46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2014〕46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周活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级相关部门,中、省属有关集团公司: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通知》(安委办〔2014〕7号)和全国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依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陕西省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要求,决定于6月23日至28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周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要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保障能力。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演练周活动的认识,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演练周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制定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重点,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群众应急体验训练活动。通过演练,完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以周促月,以月促年,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推动应急管理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全社会事故预防和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突出重点,开展演练

   要认真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按照演练事故情景,制定详细演练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地企联动、分级响应的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活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突出对矿山、油气管网、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隧道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演练的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应急演练。演练过程要强化事故预防,注重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制定防护措施,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培训,确保所有参演人员得到培训和锻炼,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群众安全避险、逃生、急救、灭火等应急体验训练活动。各地区结合实际,在城市、社区、村镇、校园组织开展黑暗烟热环境逃生、防火灭火、高处缓降逃生、洪涝灾害、外伤急救等自救互救体验训练,提高社会公众应急处置能力。

    三、认真总结、注重评估

    演练周活动是“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内容之一,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演练周活动情况认真进行绩效考核和总结分析,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本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演练周活动总结,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努力做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用管用,科学实用,相互衔接。同时,做好演练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各市(区)、省级相关部门、中省属有关集团公司的应急救援演练周活动安排和演练周总结评估报告请分别于6月10日前和7月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广鹏    029-87290882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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