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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五项措施规范乡镇安监站建设

发布时间:2014-06-25 17:11 来源:华县安监局


一是明确机构配置。要求各镇设立镇安监站必须有政府文件,并明确乡镇安监站人员、职责。镇安监站设站长、副站长各一名,专职安监员2名。站长由副科级领导担任。

二是规范阵地建设。各镇安监站受镇政府和县安监局的双重领导,统一悬挂“镇人民政府安监站”铜牌,有专用办公室。县安监局为其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授予相应的执法权限。

三是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监站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

四是加大专项资金保障力度。各镇街按照本辖区内人口总数人均一元的标准,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安监站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监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及执法检查费用。

五是加强督导工作。县安监局将督促各镇街安监站6月底前按照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7月底进行检查验收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华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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