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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机制

发布时间:2014-08-18 16:56 来源:宁陕县安监局





严防安全生产事故,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是检察机关与安监部门共同的责任。近日,宁陕县检察院、安监局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加强信息交流,本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安监局在知情后第一时间告知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 接安监局通知后,检察院应及时派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并支持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二是县安监局每半年向县检察院书面通报一次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包括事故件数、事故死伤人数、事故发生原因及经过等内容)。

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县检察院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时,发现涉嫌渎职犯罪线索的,经事故调查组负责人批准,可以借阅和复制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材料和卷宗,可以接触事故相关人员,向其了解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或者决定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应当向事故调查组负责人通报,并将对犯罪嫌疑人的查处情况及时告知事故调查组。县安监局在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以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职务犯罪线索, 应依法及时向检察院移送。 对发现或者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涉嫌破坏安全生产等犯罪线索,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是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向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备案。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县检察院、安监局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个案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案件,把联席会议当作交流工作的平台、互通信息的载体,有效整合执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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