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安监局认真部署201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25 11:21
来源:城固县安监局
为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近日城固县安监局认真部署201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规定了凡在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并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现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二)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四)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