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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安监局四项措施深化安全法制宣传教育

发布时间:2014-12-04 16:02 来源:宝鸡市安监局

    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四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在全社会普遍开展法制教育,弘扬宪法和法制精神,今年以来,宝鸡市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策划部署,坚持把普法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紧密结合,扎实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安全发展的法治环境,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安监系统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局党组坚持把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学习局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在法律法规学习中起好指导、引路和模范作用;利用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时机,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局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将普法教育与安全执法业务学习相结合,充分掌握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强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增强了干部职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自觉性;严密组织局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先后参加了2014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活动、公务员队伍网络必修课学习培训及考试、“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等活动,确保了全员参加、全部通过考试,均取得了良好以上成绩,使全体安监人员的法治思维、法规意识明显增强,业务工作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高。

二、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按照中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宝鸡市安监局分三期举办了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班,组织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部分企业分管同志和全市安监系统干部共30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12月1日上午在渭滨区政府前门广场举行了“宝鸡市宣贯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启动仪式”,市政府领导、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230家企业代表共400余人参加了启动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政务微博、政府网站等各类主流媒体,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全文、十大亮点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结合开展安全文化“五进”活动,向市级四大班子、市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区政府和各企业负责人赠送了新《安全生产法》,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了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在全市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直面宣传,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与执法检查、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增强了宣贯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全市开展“科技之春宣传月”、“三下乡”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载体,组织协调全市各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上下联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积极开展用电、燃气、消防、应急避险常识、职业病防治等安全宣传;在《宝鸡日报》开办了“安全生产专刊”,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传递安全生产正能量。组织各企业开展了“打非治违”知识竞赛、“安康杯”安全常识答题活动,全市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69000余份,展出宣传展板3500余块,各咨询点现场接受群众咨询38000余人次,增强了人民群众讲安全、抓安全、防事故的意识。今年以来,依托全市7家安全培训机构,举办各类安全培训37期,培训特殊工种人员3880余人,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560余人,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水平。组织举办了“安全生产大讲坛”,邀请省安监局局赵政才局长授课辅导,增强了市县(区)政府和各级部门领导干部“依法治安”的意识。

四、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为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基层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与伤害,努力创造社会安定、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市安监局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与“六五”普法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公众参与、公众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员参与、共筑共建”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安全社区创建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立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了相关部门联席互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安全社区创建经费投入,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并举办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培训班”,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去年以来,全市已创建“省级安全社区”4个,还有6个已经过省安推办验收等待授牌;在全市已创建“安全社区”20个,还有30个“市级安全社区”正在建设验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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