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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0 15:08 来源:陕安监〔2015〕48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现将《陕西省2015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3日

 

 

陕西省2015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及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适应新常态,全面抓提升”总基调,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按照中、省部署和要求,强化红线意识,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狠抓非煤矿山整顿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及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等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目标是:进一步巩固“三基”、“三化”建设成果,着力减少一般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确保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全面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攻坚克难任务,非煤矿山重点县和企业“五化”水平显著提升,无主尾矿库得到有效治理,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广泛实施。

二、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以提升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和本质安全水平为重点,积极推动矿业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1、继续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严格执行《陕西省开山采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整顿关闭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坚决控制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5万吨的地下矿山、年开采规模小于10万吨的露天矿山。继续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对现已投入生产的地下矿山年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露天矿山小于10万吨的通过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促进有序退出。

2、继续强化金属非金属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督促各重点县研究制定矿山总量控制计划,积极推动专家会诊监管,组织技术专家对每个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会诊式事故隐患排查,坚决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和总量控制计划,下大力气整治楼上楼、矿中矿、矿矿相连的矿山。指导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制定设备、设施淘汰更新改造计划,每县至少推出1-2个样板式“五化”水平较高的安全示范矿山,加快完成攻坚克难重点县矿山总量下降30%、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0%的“双下降”目标任务。

(二)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为重点,大力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1、继续深化非煤矿山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督促企业研究制定工种岗位安全生产“红线”,深化岗位作业风险、设备设施风险和作业环境风险辨识防控工作,以消除隐患、消灭事故为目标,健全完善安全关键点管控措施和重点风险控制措施,大力开展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基本框架和基本体系建设,强化基础管理、现场管理和装备管理。对未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责令停产整改,不再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仍未达标的,一律列入整顿关闭范畴。

2、积极推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结合《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认真组织推广和应用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落实生产一线重点部位、危险工序、要害场所在线可视监控网络,强化通风系统、提升系统、排水系统等重大危险设施设备检验检测,积极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露天矿山边坡变形监测等技术应用。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等规定和有关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期限和标准彻底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设施和工艺。

3、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十条”规定。结合全省地下矿山实际和历年中毒窒息事故情况,督导地下矿山不断强化通风系统管理,遏制因通风不良造成中毒窒息事故多发势头。继续落实露天矿山分层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等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边坡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以煤气生产使用、高温金属熔融液体生产、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为重点,加大对金属冶炼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劳动保护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对全省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及安全标准化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杜绝违法违规生产。严格落实小采石场危险工作环节同时作业人数不超过2人、升降人员的罐笼每次最多限乘9人、严格控制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等管理规定,严防安全风险加剧。

(三)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不断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1、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具体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评定相应安全生产等级,有层次、有重点地对企业进行安全监管。通过风险分级监管,实施不同强度、差异化和针对性的监管办法,有效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水平。

2、继续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措施。对临近江边、河边、湖库边或位于饮用水源地上游的“三边库”和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头顶库”,一律不予审批。督促无主尾矿库治理项目按照批准的治理内容和治理标准加快项目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隐患综合治理任务。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组织尾矿库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设计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汛期技术服务,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3、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执行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攻坚克难、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重大危险设施设备检验检测、金属非金属地质勘探项目“三同时”及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培训,依托专业高等院校开展2轮安全监管人员系统化轮训,保证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及时更新,不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4、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追责。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分级督办和审核把关,对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死亡5人以上的,由省级挂牌督办,对个别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全面公开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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