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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安监局四举措筑牢粉尘防爆安全墙

发布时间:2015-03-30 15:09 来源:兴平市安监局

    为认真汲取内蒙古根河“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兴平市安监局立即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转发至各镇(街道办)安监站及相关企业,并结合我市存在粉尘危害企业特点,立即部署安排,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大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力度。采取执法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排查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做到一企一档;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坚决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在厂房醒目位置悬挂《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警示牌,做好隐患自查自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夯实基层基础。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粉尘防爆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并做好从业人员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

四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于未按要求自查检查没有建立健全粉尘涉爆档案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兴平市安监局将粉尘防爆安全工作与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规范粉尘防爆企业生产作业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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