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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落实委员提案限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5-03-31 15:41 来源:宁强县安监局

    今年春节期间,宁强县城镇燃放烟花爆竹的人越来越少了,不仅节省了开支,而且净化了环境卫生,减少了噪音,提升了空气质量。这是该县落实县政协委员提案,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可喜变化。

宁强县政协委员陈永发所提《关于严禁在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被县政协列为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县政府高度重视,快速制定了《宁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划定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商场、集贸市场,主要广场、公共交通路口、重要景观周边及山林等防火区,军事设施、仓库、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等7类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同时还鼓励群众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后向主管部门举报。对制止和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予以一定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凡是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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