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近期七起火灾事故的通报
索引号 | 2015090608026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办明电〔2015〕6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委办明电〔2015〕6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近期七起火灾事故的通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七起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2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提高认识。各市(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天津瑞海公司“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对策,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各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3号)要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夯实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检查责任,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
三、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各市(区)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把兄弟省份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要充分运用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剖析原因,汲取事故教训,真正做到“一地出事故、全省受教育,一处有隐患、处处受警示”。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和提示性宣传,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完善灭火预案,强化救援准备。各市(区)要认真研究本地区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完善地区和行业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部门联合拉动演练。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强化技能训练,熟悉装备器材,加强执勤备战,扎实开展“六熟悉”活动,特别是对养老院、福利院、医院、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要重点开展实兵、实地、实装的灭火演练。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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