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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陕西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6-02-16 13:41 来源:陕安监函〔2016〕28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省煤管局、局机关各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省安全监管局拟制了《陕西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请从省安监局网站下载)。请各市(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企业的意见,统一汇总后,于2016年2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电子版一并反馈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规划处。

    联系人及电话:惠建和           029-87293426

    电子邮箱:46607045@qq.com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6日

 

 

陕西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依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要求,拟在我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安全管理综合水平。建设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强化持续创新机制,发挥技术支撑,建立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为目的,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科学严谨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建立高效灵活、反应快捷、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建设目标。2017年底,建成覆盖全面、动态管理、运转顺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纵向贯通省、市、区(县)、镇(乡、街道)四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企业,横向连接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实现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的并网衔接、闭环管理。

二、基本原则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坚持以需求为牵引,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实际,建设功能齐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监控严密、操作简便、安全可靠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要遵循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建设原则,自上而下,搞好顶层设计,科学布设,搭好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省、市、县要着眼需求,抓住重点,分步实施,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日常安全监管、“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标准化建设等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常态和长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资源共享,互联互通。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用先进、开放、成熟的系统开发架构和语言,搭建网络平台,依托网络平台建设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操作简单、便于上手,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系统建成后适用于不同层级人员使用,满足上下级之间、业务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体系内形成闭环管理。

    (三)政企互动,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两个主体作用,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为切入点,发挥信息系统的桥梁作用,把政府执法监督的外在压力和企业主动作为的内在动力无缝对接,层层分解责任、逐级传递压力,政企上下联动,形成隐患治理齐抓共管的共振效应。

三、信息系统框架结构和建设需求

    为符合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管理和监管业务需求,信息系统建设涵盖“五层”,设置“六个功能模块”,建成结构完整、内容齐全、标准统一、操作方便、安全稳定的信息系统。

    (一)基本框架。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构建基本框架,依托省、市现有“智慧城市”、“政务平台”、“安监信息平台”等网络,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服务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企业, 实现“五层”全覆盖。省内建设分五层,第一层为陕西省及省属各机构;第二层包括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韩城市、西咸新区及各市属机构。第三层为县(区)级及直属机构。第四层为乡镇级。第五层为企业。企业包括中央在陕企业,省、市、县(区)、乡镇各级直属企业和辖区属地内企业。中央在陕企业和省属企业由省级直管和属地双重管理,由省级业务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市属企业由市级直管和属地双重管理,由市级业务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各直属企业台账建立到分公司、子公司。

    (二)六个功能标准模块。信息系统设置隐患信息查询、企业自查自报自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治理销号警示、智能统计分析和工作动态等标准模块,各市结合所属企业特点和监管业务需求,可以增加模块,扩充应用功能。

    1.隐患信息查询模块。全省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录入企业基本信息、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安全管理台账信息、标准化达标信息、重大危险源信息、执法检查信息等基础信息。通过查询功能,能够检索各级隐患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分级分属地隐患治理情况,及依据隐患检索标准、依据标准检索隐患的双向功能。通过建立数字地图模型,配置全省各级管理部门及企业地理信息,查询可以准确定位企业,反映企业及隐患分布、隐患处置应急力量等情况,并将隐患分布形成感应区,链接基本信息,方便读取分析。

    2.企业自查自报自改模块。企业依据上级监督检查、群众投诉举报和挂牌督办隐患,形成自查内容,建立企业隐患台帐。系统根据隐患台账,录入隐患基本情况、排查人、排查单位、排查时间、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状态等内容,自动向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治理、动态、需求,并将相关情况下达企业内部执行部门,实现自报隐患。企业利用系统,定期自动分析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情况、超期情况、隐患分布和整改分布情况,提示企业执行部门和负责人,及时对隐患实现整改治理,完成隐患自改,形成企业自查自报自改的内部闭合处理过程。

    3.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模块。按照隐患等级标准,系统自动实现省、市、县(区)三级挂牌分类,包括各级挂牌隐患数量、行业分类、隐患基本情况、治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属地监管责任单位、行业督办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情况。并根据各地区、各单位治理情况,延期消号,动态督办。

    4.整改治理销号警示模块。治理销号模块是监管部门执法的核心模块,监管部门通过内化于系统的数据库,调取隐患台帐,计分量化考核,实现系统自动打分、自动排名,以此检查考核全省各地企业及行政区划内各级部门隐患工作绩效情况。企业依据国家总局下发的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打分,并以此评定企业安全管理绩效等级。

    5.智能统计分析模块。通过建立智能统计分析模块,实现企业分级分类统计、隐患类别分布统计、企业隐患登记建档统计、企业隐患整改情况统计、隐患来源分布情况统计、企业隐患复查情况统计,并进行智能分析,横向对比,形成图表,预测安全管理发展趋势,为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6.工作动态模块。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新闻动态、通知公告、隐患自查、隐患治理、长期未登录等信息,及时汇总辖区内隐患工作开展情况。企业能够接收监管部门推送的通知、通报、公告和工作动态等资讯信息,能够定期汇总上报隐患治理、动态、需求等情况。企业工作人员可以利用手持终端,实时现地录入视频、图片和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体系建设的主要载体,是隐患排查重要依据,立足实际,着眼实用,建立科学、全面、系统的应用标准、业务标准和挂牌督办分类标准。

    (一)应用标准。应用标准可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类。基础管理类隐患制定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面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13个方面的标准内容。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制定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涉氨制冷、粉尘防爆、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面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13个方面的标准内容。

    (二)业务标准。业务标准制定应由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先期制定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的业务标准,再逐步完成制定其他领域业务标准。业务标准在分类的基础上,区分细则,细化成实用、专业、便于操作的规范标准。

    (三)挂牌督办分类标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市、县(区)三级实际,在事故隐患分级的基础上,制定出分类科学、标准细致、督办严格的省、市、县(区)级挂牌分类标准。

五、建设步骤

    (一)筹划部署阶段(2016年1 -2月):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筹划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并逐级抓好贯彻落实。2016年2月前,各地区、各部门,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建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动员部署,组织筹划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安排,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建设工作平稳起步。

    (二)基础准备阶段(2016年3-12月)。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工作特点,明确时间节点,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节奏,过细完成基础准备工作。2016年8月底前,各地区在细分辖区内企业类型基础上,完成企业基础数据采集,建立企业台账。全省统一采集项目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企业类型、企业规模、注册地址、行业分类、监管分类、从业人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各地区可以进一步细化,做到对企业“底数清、情况明”。10月底前,由省安委办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应用标准、业务标准和省级挂牌督办标准的制定,各市、县(区)参考省级标准,进行补充完善,并制定本市、县(区)挂牌督办隐患分类标准。12月底前,全省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政府、企业管理保障制度,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基础准备工作。

    (三)推动运行阶段(2017年1-8月)。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标准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2017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行试运行,通过试运行,查找漏洞,整改问题,逐步完善。期间省安委办将适时召开推进会,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截止2017年8月底,在全省初步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9-12月)。体系运行中,不断总结经验,以用促建,完善系统,固化机制,创新方法,提高隐患查报整改质量,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各行业(领域)延伸,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真正成为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屏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推动。陕西省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列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充分体现了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地、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亲自筹划、亲自部署,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把体系建设摆上议事日程,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好落实,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也必须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形成合力,深入全面迅速地推动体系建设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标准质量。为确保体系建设有序展开,要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指导推动、安委办综合协调、企业落实创建的原则,靠强有力的制度,强制性的推行,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2016年3月底,各地区、各部门要完成系统建设招投标。6月底完成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标准制定和数据库录入,然后逐步推开各行业标准的制定,12月底完成各类隐患标准的制定。

    (三)着眼工作需求,注重方便实用。体系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必须着眼满足工作需要,在全省建立“一企业一清单”,形成基础台账,制定唯一、通用、稳定、可扩展的隐患排查评定标准,逐步固化隐患汇总、分析、上报制度,形成安全隐患企业周清单、县级月清单、市级季清单、省级半年清单,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入到企业,中央在陕和省属企业要带头抓建设、抓落实,真正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建设投入,严格奖惩制度。各地区、各单位要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各级政府要落实专项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步伐,提高体系建设质量标准。要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体系建设质量低、进程慢,畏难不进、敷衍塞责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通报,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在体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也要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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