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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6060607979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6〕89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2016〕89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2016年度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要求,为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监督管理,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并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含油气长输管线)、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按照企业的危险性大小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一)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条件: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3.构成二级以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4.处于人口密集区或城市建成区。

    A级(高危险等级):上述4个条件全部满足。

    B级(较高危险等级):上述4个条件满足其中3个。

    C级(中危险等级):上述4个条件满足其中2个。

    D级(一般危险等级):未列入以上三类的其余生产经营企业。

   (二)其它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条件:

     1.涉及剧毒化学品、硝化棉、硝酸铵的提升一个危险等级。

     2.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提升一个危险等级。

     3.油气长输管线经由城市建成区或人口密集区,提升一个危险等级。

     4.液化天然气调峰或者储存项目,提升一个危险等级。

     5.向甲醇等液体危险货物生产企业配套供气的大型空分企业(独立法人),提升一个危险等级。

     6. 油田助剂、油漆、农药等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提升一个危险等级。

     7.其他认为有必要的,提升一个危险等级。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一)A级企业,省、市局将其列为监管执法重点。省局三年内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市局每年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榆林市可与县(区)共同完成),县局积极配合省、市局的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二)B级企业,省、市、县局将其列为监管执法重点。省局三年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市、县局每年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榆林市可与县(区)共同完成)。

   (三)C级企业,市、县局将其列为监管执法重点。省局将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市局三年内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榆林市可与县(区)共同完成),县局每年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四)D级企业,市、县将其列为监管执法重点。省局将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市局三年内对生产企业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榆林市可与县(区)共同完成),对经营企业三年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县局对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将各安全风险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都纳入监管范畴,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进行监管。

   (二)各市、县局要结合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积极实施差别化监管,提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针对性。检查内容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局近年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等,重点突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以及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陕安委〔2016〕3号)等内容。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等级,由各市(区)局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条件划分,并报省局备案。

   (四)对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市、县局可以减少检查频次和内容;对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市、县局要加大检查力度和深度,增加检查频次;对涉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市、县局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求,增加检查内容和要求。

   (五)各市、县局按照执法计划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应按照执法检查的要求,认真做好执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企业整改回复、行政处罚、执法案卷等资料的保存,以备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含部分试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名单见附件。

    经统计,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含油气长输管线)企业现有A级(高危险等级)35家,B级(较高危险等级)44家,C级(中危险等级)137家,D级204(一般危险等级)家(见附件)。

   (二)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以执法检查为主要形式。鉴于部分市、县企业数量多、监管任务重,可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按要求开展专家诊断或者检查。

    省局将会适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名 单进行调整并公布。请各市、县局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省安全监管局。

     附件:各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名单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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