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2016070607971 | 发文字号 | 陕安监函〔2016〕126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监函〔2016〕126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信明电〔2016〕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并提出以下贯彻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防灾减灾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切实加强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电石等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加强油气罐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度汛工作,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管控,加强地处山区、黄土沟壑区化工企业防汛工作,加强对员工宿舍防汛安全检查,防止因雷电、暴雨、山洪、泥石流、滑坡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造成次生灾害。
三、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安全度汛。
请各单位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