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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汛期及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1 10:57 来源:陕安监〔2016〕130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7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以及工贸行业汛期及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把落实《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陕安委〔2016〕5号),贯穿于汛期和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

    (一)危险化学品。对新建企业严格落实发展规划和准入标准,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剧毒及易制毒、处于城市建成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程度划分等级,着力加强风险因素、风险点排查,积极开展安全现状评估,落实企业台账和责任清单,逐步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分级管控。

    (二)非煤矿山。全力抓好重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会诊,制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标准,从企业固有风险、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5个方面,综合评估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动态监管和差异化监管;要积极推进企业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设备工艺,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按照“六必须六禁止”的要求,对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行集中整治。

    (三)尾矿库。强化尾矿库设立、建设、运行、闭库、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头顶库”、“无主库”、“浆砌石”尾矿库隐患的综合治理。采用提级改造、闭库及消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治理方式,消除重大隐患,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烟花爆竹。着力抓好提升改造和关闭退出,在加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力度的基础上,对现有生产企业实施提升改造;着力强化高温季节停产停工,突出抓好四季度产销旺季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和规范,不断加大“三超一改”、非法分包转包治理和打击力度。

    (五)工贸行业。突出建材、冶金、机械加工、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以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风险防控排查摸底,查清底数,强化风险管控和有效监管。

    二、狠抓落实,积极主动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汛期历来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时期,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扎实组织开展汛期安全工作“回头看”,自觉把防汛减灾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尾矿库。按照省安委办公布的整改任务和责任要求,加强对排水排渗设施、能力和防洪条件的对标检查,确保无损毁、无淤堵,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比符合设计要求,不达标的一律停止运行,严防滑坡垮塌、溃坝漫坝;及时督促、指导市县安监部门要对危库、险库、废弃库、停用库、无主库、头顶库和浆砌石尾矿库逐库检查,采取停产、停建、停止运行等措施,全面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严格执行地下矿山防淹井、防透水、防坍塌和超前探放水各项防汛措施,凡是制度和措施不落实的,坚决停止生产并撤人;露天矿山及排土场严格边坡坍塌及深凹露天坑防排洪措施,对可能出现险情的,立即停止开采,并确保人员撤到安全地带。

    (三)石油天然气开采和油气集输管线。强化监控、巡查和守护等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位于河岸、山体边的油库、加油站、长输管线等,严格落实防洪水冲刷、防山体滑坡、防管线拉断的各种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着力对重大危险源、要害工序、易燃易爆储存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新建企业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深入排查,加强对储罐、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检修维护,确保完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雷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

    (五)烟花爆竹。严格执行6月25日至9月10日期间高温停产规定,在此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一律按非法生产严厉查处,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对库存的原材料和带药半成品,全部进行封存;对储存库房以及成品库严格落实防雷电制度和措施,并加强监管,县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安监员派驻制度,严格落实产区乡镇周巡查制度。同时,围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省市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并切实做好应对汛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三、严格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切实发挥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督检查的作用。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严格的责任主动防范事故。省安委办在7月份集中检查和通报的基础上,11月份还将组织第二轮集中检查和通报,并将两次检查情况以及各市开展情况,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着力强化企业落实对标检查。凡是上半年没有开展对标检查的企业,尤其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要及时进行“补课”,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从上半年检查情况看,各市(区)进展还不平衡,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滞后,甚至对46条对标检查的主体责任,没有建立制度,没有落实自查。下半年,将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省市县联动、定量定性分析通报、实施差异化检查督查、落实约谈督办等强制性措施,把活动深入有效的开展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各市都要严格落实公开曝光一批事故企业、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公布一批安全失信“黑名单”企业,以推动强化和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安全生产。

    四、抓住关键,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6〕117号)要求,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部署,围绕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紧紧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追责,积极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共管机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着力推动下半年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的有效完成。

    (二)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关键时段、重点领域、敏感环节,认真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围绕10月、11月份容易发生较大事故的时段,以及“十一”、中秋两节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期间,采取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等措施,加强严防、严管、严控,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稳定。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未完成整改的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22号)要求,对去年省安委办挂牌督办尚未整改的42项重大隐患,以及今年省安委办挂牌督办的15项重大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督促和执法检查力度,对不积极整改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并采取通报、曝光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要围绕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转变,由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物防综合治理为主转变,由灾害治理为主向风险管控为主转变“四个转变”,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长效性。尤其是要牢牢抓住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大力实施安全专项治理;要针对事故多发、基础薄弱、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坚持严格监管、严格执法。要狠抓执法检查,对问题多、整改难、管理乱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频次,做到问题和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管理不严格不规范不放过,要让企业实现不安全不生产。要对屡教不改、反复发生、长期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工作措施,要真正让非法违法者付出代价,严防因非法违法引发重特大事故。

    (五)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要拓展和延伸7月份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培训的辐射效应。各地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结合实际,加强对区域内相关人员的培训,着力在应急研判、抢险决断、依法处置等方面,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抢险的本领。同时,要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善于抢占网络舆论第一落点,善于公开发声,引导舆论走向,为应急救援提供广泛的群众、社会和舆论支持。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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