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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2016080607972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6〕137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监〔2016〕137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工作机制,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省《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试行)》(请从陕西省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请按照如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中省属集团公司要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要求,综合评估企业固有风险、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的因素,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专家“会诊”结果,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将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增加,A级为一般风险、B级为较高风险、C级为高风险、D级为最高风险。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最高分为100分,实际得分大于等于80分的为A类,大于等于60分而小于80分的为B类,大于等于40分而小于60分的为C类,小于40分的为D类。凡风险分级标准中不涉及项,一律给满分;凡被直接定为C级的必须限期整改,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降为D级;凡否定项有一项及以上得分为零时,直接评定为D类矿山,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整改的,提交政府予以关闭。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各集团公司要指导督促下属企业在对内部各生产区域、岗位、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风险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库。采用定性分析和权重设置、赋值分析等定量分析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落实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标明企业的风险级别、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为每名员工量身定制风险告知卡,列出岗位职责、岗位风险、岗位安全规程,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评估分级。对于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将其调整为C级;对于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将其调整为D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或整改完成后,应重新评估并确定其风险级别。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计划,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重点等方面体现差异化。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附件: 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2.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3. 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4.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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