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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6-09-19 10:14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人事处)

    一、加强安全生产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坚持“为民服务、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安全监管部门新获取和制作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一是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地反映安全生产动态性工作信息,做好政务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民众关注需求,定期进行门户网站微调及改版,及时调整更新网上服务、行政许可等事项和内容,便于公众在线办理业务或及时查询信息。

    二是积极稳妥地开通局公众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制定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性。

    三是加强应急救援处置信息及事故调查处理公开。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处置阶段,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负责救援处置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以及省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二、做好安全生产政策解读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政策解读。坚持对重要安全生产政策实行文件制定和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工作方案,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

    二是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部署、关系安全生产形势发展、可能引发炒作的安全监管系统干部职工言论等重要舆情,及早发现、研判并回应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三、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执法权力事项,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权力公开透明。

    一是加大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工作。及时更新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和权力运行流程,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推进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包括期限)、数量、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受理、许可准予情况的信息公开。

     二是推进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公开。在已全面公开的省安全监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中省简政放权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实时更新。

    三是加大打非治违和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及时对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做好“双随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公开工作。按照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等的公开工作。

    五是做好市场监管内容公开。将安全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陕西网”,并在省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公开省安全监管局财政预算决算,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详细公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费用情况,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及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批次、人数、费用有关情况,细化因公出国(境)项目人员、费用、必要性、出访报告公示程序,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五、强化公共管理服务信息公开

    公共管理服务信息涉及公共利益,直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必须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批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机制,明确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原则、范围和方式,扩大预警预报受众面。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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