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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19:39 来源:陕安监〔2017〕31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现将《陕西省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陕西省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安全准入,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动态化和差异化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监督检查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并重,坚持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坚持把工作问责挺在事故问责前面。规范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责任制度,明晰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执法检查、复产复建验收等监管职责。完善约谈通报警示会制度。切实把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全面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坚持风险优先、超前预控、系统防控、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五项原则,按照评判标准到位、风险辨识评估到位,防控措施到位,过程控制到位和公开监督到位的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安全专家会诊监管制度,科学评定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合理划分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实施差异化、动态化监管。省局将适时召开现场会,确定商洛市、凤县、陕西震奥鼎盛矿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略阳县大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阳纵横矿业有限公司等作为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单位,加强示范引领,推广并复制成功经验。

    三、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以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10类事故为重点制定防范措施。集中整治一批生产方式粗放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严厉打击无安全设施设计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建设期间擅自投入生产和非法外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减少矿山数量,提高安全保障。做好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申报、方案制定、资金筹措、项目实施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略阳县、柞水县如期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攻坚克难任务。

    四、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安全准入

    坚决执行地下矿山年开采3万吨 、露天矿山年开采10万吨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继续严格限批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设置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严格限批坝高100米以上和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尾矿库。严格落实地下矿井罐笼禁止乘坐9人以上、井下禁止建设爆破炸药库、小型采石场工作面作业人员禁止超过3人等规定。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场站建设严格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安全监管,强化钻井、试油(气)、修井作业中防井喷、防火、防中毒、防爆炸等安全措施。

    五、深化原油集输管道和尾矿库专项整治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2017年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和全省尾矿库风险防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企业调度会议制度,形成部门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消除原油管道和尾矿库重大隐患,确保原油管道安全生产,泄漏污染事件明显减少,安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六、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全面推广地压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中线式筑坝、一次性筑坝、干式排尾、尾矿充填、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强制推行单班作业人数3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强制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排土场,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和稳定性评估;强制推动所有地下矿山配齐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强制推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分台阶开采;大力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七、提高矿山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推动大、中型矿山企业设置专职安全总监和总工程师,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有1名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矿山专业人员。地下矿山企业设置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山安全技术管理,总工程师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大、中型矿山企业和地下矿山企业必须配备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质、水工、机电、通风、安全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1名,担任安全工程技术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确保懂专业、有技术的人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

    通过严格执法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审核。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禁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对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等级评定的,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执行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并导致事故发生的,实施挂牌督办和“黑名单”制度,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行政执法措施。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行政执法结果在企业社会信用信息网公告。

    九、加强停产停建复产复建矿山安全监管

    加强停产停建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严格履行停产停建工作程序,加大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巡查、暗查和督查。监督检查停产停建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地下矿山封闭坑口,禁止人员入井;露天矿山封存设备设施,设立警戒区域;尾矿库降低库区水位及排洪进口高度。加强复产复建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严格履行复产复建验收程序,对停产1年以上需复产的企业,要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复核。要强化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建。对擅自组织复产复建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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