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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17:12 来源:陕安监〔2017〕63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应结合省安全监管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制定本地区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各市(区)在制定2017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时,对于省安全监管局未列入2017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中、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中予以安排。

    二、省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处(室)要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依照《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本处(室)具体执法检查方案,准备执法检查所需相关执法文书、资料。各处(室)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执法工作分析会,总结现场执法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应重点就执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执法案卷归档情况做出客观细致的分析、总结。

    三、各市(区)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处(室)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建立完整的执法检查档案和行政处罚案卷。要按照执法检查要求,对检查情况及时公开;按照统计要求,填报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结合我局法定职责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主,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为重点,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规范性水平,提高监管质量,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持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执法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继续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积极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执法检查对象的确定及执法检查重点

    (一)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对象为监管范围内的重点企业,并通过“双随机”电脑摇号确定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时进行监督检查:上一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未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

    (三)对省级安全监管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按不低于18%的比例进行随机摇号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安全评价机构检查全覆盖。

    (四)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四、省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见附件3)

    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见附件3)

    责任处(室):综合规划处

    (三)非煤矿山企业(见附件3)

    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一处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见附件3)

    责任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五)工贸行业企业(见附件3)

    责任处(室):工贸行业监管处

    (六)职业安全健康企业(见附件3)

    责任处(室):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

    (七)安全评价机构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五、监督检查企业执法工作日(共980天)

    (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2017年拟执法检查工作日

    (见附件2)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17年拟执法检查工作日

    (见附件2)

    (三)非煤矿山企业2017年拟执法检查工作日

    (见附件2)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2017年拟执法检查工作日

    (见附件2)

    (五)工贸行业企业2017 年拟执法检查工作日

    (见附件2)

    (六)职业安全健康企业2017年拟执法检查工作日

    (见附件2)

    (七)安全评价机构2017年拟执法检查工作日

    (见附件2)

    六、执法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行政执法方面的程序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准确。

    (二)规范行政执法和自由裁量行为。要严格按照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陕西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陕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意见》开展行政处罚。

    (三)规范检查记录并完善执法案卷。要严格执行执法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意识,坚持严字当头。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把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和所明确的行政、刑事罚则运用到位,要切实加大处罚力度,严查重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处于高限罚款,真正起到教育警示、消除隐患的作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执法公示、过程记录、执法结果公示等制度。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相关处(室)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法程序,事后及时总结经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禁随意执法,执法检查中必须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统一文书格式,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的必须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对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率。各相关处(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尽可能联合检查(检查时间共同商定),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

    (四)加强执法监督。各相关处(室)应当组织执法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执法工作分析,总结现场执法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应重点就执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执法案卷归档情况做出全面的总结,不断促进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强化保障,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检查计划的实施,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六)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后,各相关执法处室应当在省局网站公开检查结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统计表

           2.现场执法检查安排表

           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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