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开>主动公开>建议提案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7-04-24 17:52 来源:陕安监函〔2017〕81号

徐福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310国道潼关段过境危化车辆形成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议》(第2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危险品道路运输中的职责

在道路危险品运输领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履行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而对于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以及道路通行等具体事项的行业监管职责则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其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从业人员、专用车辆、企业资质进行把关和准入,对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危险品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管控。

二、关于建议的具体落实措施

对于潼关县过境危运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去年底省安委办就收到渭南市安委办对该隐患的情况报告,我局高度重视,一直致力于该隐患的治理解决。一是及时与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沟通,努力推进310国道潼关县城过境路段改线修建步伐,并督促渭南市政府进一步加大相关工作力度,落实配套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目前,310国道潼关过境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取得省发改委批复,初步设计已通过审查。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组、考核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汇报,争取国家部委协调河南省恢复连霍高速危化车辆通行事宜。三是以国务院来陕巡查为契机,进一步夯实隐患治理责任。2017年1月22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及责任分工》,其中第26项隐患内容提出:潼关县城过境路段大量危化车穿行通过形成重大隐患,责成渭南市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对隐患进行整改。四是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危运车辆的管理,通过采取危运电子运单、危运车辆定位系统等措施加大对危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力度。五是督促公安交警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该路段的路面管控,严防危险品泄露等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职责出发,加大危险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一是继续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协调河南省恢复连霍高速危化车辆通行事宜,并继续跟踪310国道潼关县城过境路段改线修建事宜,督促有关门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早日开工。二是结合全省企业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推进危险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以“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为载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强化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惩非法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底部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