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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3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7-04-24 17:53 来源:陕安监函〔2017〕82号

王有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允许危化品运输车辆从西汉高速公路通行的建议》(第3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道路危险品运输中的职责

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含危险品运输),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是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履行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而对于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以及道路通行等具体事项的行业监管职责则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其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从业人员、专用车辆、企业资质进行把关和准入,对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危险品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管控。

为此,2007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针对西汉高速公路日平均车流量大(日平均车流量在9000余辆,遇节假日流量更多达万辆),且穿越秦岭山脉,桥梁隧道和弯道较多,尤其是秦岭隧道群有多处连续长大下坡,通行条件复杂,交通事故屡屡发生的现状,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西汉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的通告》,禁止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由陕入川、由川入陕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绕行210、212省道和316、108国道。

二、关于建议的具体落实措施

对于允许危化品运输车辆从西汉高速公路通行的建议(第336号),我局及时协调、沟通省公安、交通部门,努力推进此项工作建议落实。从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来看,限行以来,该路段交通事故逐年下降,限行规定对加强西汉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考虑到西汉高速路通行环境复杂、车辆通行量大、应急救援距离市区远等实际困难一时难以解决等因素,目前西汉高速仍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职责出发,加大危险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一是继续协调、督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不断提高道路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西汉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二是督促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调查论证,争取在各项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允许西汉高速宁强至洋县段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三是是结合全省企业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推进危险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四是以“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为载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强化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惩非法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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