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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2017060608034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函〔2017〕25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陕安委办函〔2017〕25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和省属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我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2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精神,认真查找电气安全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解决对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周密部署,全面整治。针对夏季气温升高、用电负荷增大,电气火灾多发的态势,结合省安委会印发的《陕西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按照“拉网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严肃处罚不留情面”的原则,全面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排查一批单位、消除一批隐患、整治一批问题,有效防范电气火灾高发态势。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报纸等宣传媒体,积极开展电气火灾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曝光无证非法生产企业,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督促社会单位运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电器产品、线路运行状态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请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专题专栏—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行下载,供参考使用)。

    (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联络人: 胡尚洪   刘钊  联系方式:029-86167574或029-86167577)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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