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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2017120608039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7〕225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监〔2017〕225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陕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安全监管,印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定标,标准,2017,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标准》)既是判定工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技术依据,也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要政策依据。《标准》的出台,对于全面把握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精准化水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安监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迅速将《标准》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特别要重视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宣传,进一步推动企业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对标开展自查,全面落实整改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工贸企业对照《标准》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形成自查档案。各工贸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标准》,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基本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参与对每一处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验收销号工作,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三、强化安全执法,加大惩戒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专项检查,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治理,并根据危害可能涉及的范围,立即采取全面停产或者局部停产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因没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四、及时总结上报,建立隐患台账

各地市安全监管局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台账, 自2018年第一季度开始每季度将本辖区内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及相关统计分析表(见附件)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名称、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的临时防控措施和整治计划等。

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安全监管局联系。

联系人:付 坤     联系电话(传真):029-63916076



附件: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表.doc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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