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通知
索引号 | 2017120608944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办〔2017〕104号 | ||
发布机构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时间 | 陕安委办〔2017〕104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陕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通知 |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当前,全省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销售运输旺季,企业生产储存量大,运输和装卸作业活动频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易发多发。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非法、纠违规、强管理、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做好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安全监管,现就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法重点
(一)生产环节重点打击合法企业分包转包,“四超两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三库四防”不达标、产品流向登记不完善、生产“假大空”和贴牌冒牌产品、无证上岗、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重点打击传统产区废旧厂房、出租房屋、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等有可能进行非法生产的窝点和场所。
(二)销售环节重点打击流向登记条码及制度不健全、购销合同信息要素不全、超范围经营、无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完善、批发企业无配送专用车辆、违规使用超龄人员、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运输环节重点打击运输车辆及人员资质不全、运输产品合同手续不全、超范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燃放环节重点打击零售环节销售专业燃放用的A、B级烟花产品;非专业人员组织燃放A、B级烟花产品等非法违法燃放行为。
(五)产品质量环节重点打击无流向登记条码、产品包装箱不合格、包装标志标识不全、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打击生产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组合烟花内加泡沫板等假大空伪劣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执法方式
(一)联合执法以省级抽查督查,市级联合检查,县级全面排查的方式进行。
(二)省级公安、交通、质监、工商、安监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成督导组在本系统开展执法检查。
(三)市级采取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进行。
(四)县级要进行全面排查,不间断进行联合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工作责任。省级公安、交通、质监、工商、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联合执法活动,各市县安委办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夯实工作责任。对辖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零售经营户要做到100%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在县级监管部门存档备查。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市要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滋生土壤。特别是蒲城、富平、凤翔、岚皋等重点县要对有生产传统、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的重点村组,以及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逐一登记建档,定期排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养痈为患。要追根索源,彻底查清产品和原材料的购销渠道。
(三)严格执法,加大问责力度。坚决克服检查执法不严格,重检查、轻处罚问题。对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落实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限期整顿、上限处罚等断然措施,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罚的有关监管人员要严肃问责。
(四)大力宣传,形成监管合力。各市县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布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在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
各市安委办在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将本地区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督查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029-12350。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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