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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2017120608096 发文字号 陕安委〔2017〕20号
发布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陕安委〔2017〕20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意见》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着重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深入学习和解读《实施意见》,紧紧抓住安全生产领域发展改革重要机遇,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改革措施和工作任务早见成效,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

抓好学习宣传教育是推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前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认真解读和宣传《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要准确把握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大方向,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紧紧围绕《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问题导向的推动作用,不断破解安全生产难题,切实把《实施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二是要让《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在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监管干部头脑中扎根。要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宣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努力使《实施意见》精神成为全省各方面的共识,筑牢思想基础。三是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兴媒体,集中报道、广泛宣传《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优秀经验做法,把《实施意见》学习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紧密联系实际,扎实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了60项具体改革任务和工作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一是要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引向深入。二是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深入基层调研和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进行逐项梳理,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加快形成制度化成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统筹推动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三是要加强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健全考核机制,把《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市、县(区)的重大事项,按照进度要求,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四是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先试先行,开展安全生产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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